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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OS.IO宪法草案条例第十四条 “无积极权利”

    EOS官方Block.one副总裁Thomas Cox在EOS Go社区发布了15条EOS.IO 宪法草案条例,阐述了关于诚信、产权、仲裁、禁止买卖选票、无所有者或受托人、10%所有权上限、处罚协议、区块生产者协议、设立仲裁论坛、仲裁员标准、开发人员和智能合约许可、多语种合约、开发者对非成员的访问负责、无积极权利、指定默认仲裁讨论会15个问题的处理法则,旨在创立和授权具有约束力的生态法案。

    今天Starteos将给大家分享第14条条款“无积极权利”,之后将逐条分享,带大家了解整个《EOS.IO宪法草案》。

    EOS.IO宪法草案条例第十四条 “无积极权利”

    EOS.IO宪法草案条例第十四条 “无积极权利”

    目的

    防止积极宪法权利的创建。

    条款内容

    本宪法不为任何成员,或在任何成员之间创建积极权利。

    讨论
    正如在《宪法草案的设计原则》中所述,宪法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创建任何积极权利,其重要原因如下:

    消极权利为各方提供了最大的行动自由。

    消极权利可以(几乎)通过不采取行动而始终受到尊重,而且违规行为(通常)很容易被发现。

    消极权利不会给他人带来行动的义务,也不会造成权利的滑坡错误,或走上将此链的默认代币转变为证券的错误道路。

    本条款旨在明确指出,其他条款以及下属治理文件(区块生产者协议,仲裁协议等等)中没有任何条款可以或应该被阐述为赋予任何成员以积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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