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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职能、货币权力与数字货币的未来

    2019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已从2014年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发展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的目标是替代一部分现金,会考虑使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为何产生?当前数字货币面临怎样的挑战,发展前景又如何?央行又为何要发展数字货币?本文从货币职能、货币信用、货币权力以及货币国际竞争等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较为深入地探讨。

    一、货币职能与数字货币的产生

    货币存在的意义在于满足现实中有摩擦的商品经济顺畅流通的需要,而这种需要的满足是以货币发挥特定的职能为基础。货币的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个方面。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两项基本职能,是货币具有生命力的内生性前提条件。而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这三种职能是货币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派生职能。另外,任何一种货币的生命力或货币的形态需要与其存在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从满足人类交易便利性的角度来看,数字货币的产生具有必然性,这是由货币形式演变的主要矛盾决定的。从实现货币职能的角度来看,人类技术进步促使货币带来交易便利性的不断提高,使数字货币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和可行性。但是,数字货币的出现不会影响和改变货币职能。

    数字货币职能能否顺利地全面实现基本职能是数字货币成为完全意义货币的关键,而关于数字货币职能的全面实现,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数字货币具有可靠的信用,能够得到使用群体的普遍信任。相对于流通手段职能或者是派生的支付手段职能,数字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对货币信用要求更高。因此,数字货币更容易体现为一种交易货币或支付货币,而不是计价货币。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革命性冲击要远远高于对计价体系的影响。

    从目前来看,数字货币仅通过使用交易网络性的空间扩展,而使数字货币从支付手段或流通手段职能上升到价值尺度职能的实现依然缺乏根本层面的推动力。在货币的支付体系或交易媒介层面,数字货币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但是,当前各种商品和服务仍是使用各国的法定货币进行标价,在一定时期内很难看到大多数商品会脱离法定货币的计价媒介而独立地进行数字货币标价。

    当前,数字货币已经发展到了第三个阶段。对于第一阶段的比特币,币值不稳定并缺乏信用支持,严重影响了它价值尺度职能的发挥。第二阶段稳定代币类的数字货币主要是以中心化资产为依托或抵押,货币币值相对稳定。为实现价值尺度职能,稳定代币数字货币的信用是建立在其它资产或主权货币基础之上的,但由于使用范围有限,所产生的影响力亦十分有限。第三阶段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由于与法定数字货币是价值等价的关系,并能够得到主权国家的支持,所以,法定数字货币具备能够体现出价值尺度职能的基础和条件。

    现有的数字货币能否广泛地独立承担起价值尺度的职能将成为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都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两者相辅相成,虽然其区别在日常生活的运用中表现并不明显,但实际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从二者的内涵来看,电子支付是借助移动通信设备,运用无线通信技术实现货币价值转移的一种支付途径,是与货币形态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本身并不是货币。而数字货币的出现是货币存在形态的革命性变革,实现了货币由“实体”向“数字”的转化,是对现有货币的替代。从二者的价值来看,虽然二者应用的结果都是完成交易职能,但是电子支付所转移的财富是建立在支付主体所拥有的金融账户基础上,即电子支付是“非独立的”,一旦电子支付脱离了金融账户,其自身毫无意义。而法定数字货币依靠国家信用,可以独立地拥有流通手段等职能,在一国经济运行中自由流通,直接构成经济参与主体的财富。从货币供给角度来看,电子支付实现的货币转移数量受到支付主体自身拥有的货币数量限制,电子支付虽然会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来间接地影响货币供给,但是并不会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而法定数字货币的供给受到国家的直接控制,国家可以根据经济运行状况适时调整法定数字货币的供应量。从货币主权的角度来看,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支付途径,并不会影响国家对货币的主权。而数字货币中的法定数字货币明显体现出货币主权的特征,私人数字货币的推广也可能会威胁到一国的货币主权。

    二、货币信用与数字货币的主权属性

    货币是一种交易媒介,任何的交易媒介都有其适用范围。总的来说,根据适用范围的大小,货币可以划分为社区货币、国家货币、国际货币和世界货币这四个层面。无论是哪种层面的货币,只要它自身没有价值,就需要外部的约束维持其交易媒介的地位来支撑其信用,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是,这几种层面货币的信用实现又具有不同点。层面越高的货币,其信用的实现条件和支撑基础会更加复杂,且这四种层面的货币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从低层面向高层面演进。

    信用货币具有主权属性。首先,信用货币主要是由一国政府的信用作为支撑的。信用货币本身只是一种价值符号,其能够稳定、长久地发挥货币的各种职能依靠的就是政府的信用背书,而政府的信用又来自于对国家主权的控制,因此信用货币生来就具有主权倾向。其次,信用货币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信用货币在经济领域具有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其是各国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是因为信用货币的主权属性,所以超主权货币的实现需要更为复杂的条件。

    数字货币的主权属性如何呢?第一,对于社区货币层面的数字货币来说,它们的信用是建立在区块链,加密算法等技术基础上,或是以中心化资产为依托而形成的。这些数字货币没有体现出主权属性,因此,它们也被称作非主权货币;第二,对于更高的国家层面数字货币来说,如中央银行法定数字货币,它们是完全依靠国家主权以法定货币为基础来实现的货币信用。所以,国家货币层面的数字货币体现出鲜明的主权属性;第三,对于国际层面的数字货币来说,虽然盯住主权国家货币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国际化也能实现其跨国流通和支付,但就其性质而言依然是主权法定数字货币。另外,虽然Libra具有超主权性,但它属于私人数字货币,不具有主权属性。

    法定数字货币具有实现“可信用”的先天优势。当前数字货币可以基于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成为一种“可信任”货币。“信任”是和支付的实现有关,即用其可以实现货币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但是,货币“可信用”的程度是其实现贮藏职能,以及该货币被广泛接受和持有的前提条件。数字货币能否成为一种“可信用”货币,即货币信用程度非常高,对其负债很难出现违约以及规范发行的货币?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和币值稳定有关,二是和货币的发行量有关。建立在国家主权基础上、具有一定规则和法律基础的法定数字货币可以较为容易解决数字货币“可信用”这个问题。虽然法定数字货币也存在货币超发的风险,但是政府相比经济组织或社会机构更能够让人信服。

    三、货币权力与法定数字货币时代的开启

    “货币”作为经济中一个重要成分,也不可避免地与政治挂钩,成为一种具有政治意味的“权力工具”。这种货币权力首先表现在一国之内的货币发行权。货币发行权是任何政府都要争取的权力,因为货币发行权的背后是“主权”。伴随着全球各国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货币权力的范围也在扩大。货币权力已经不仅局限于一国之内,而是扩展到全球经济体。

    数字货币的产生是对原有货币权力的一种挑战。现有的以去中心化为特点的数字货币一旦推行开来,将导致政府对国内经济控制权的下降,政府货币政策的效用减弱,也无法再征收铸币税。因此,主权国家不会让社区数字货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而法定数字货币是对原有货币权力的巩固。所以,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质就是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主权货币高度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以更高效率进行资源配置。正是由于私人数字货币不符合货币一致同意规则,所以难以取代满足一致同意规则的法定货币,虽然社区层面的数字货币对原有货币权力具有一定的挑战,但却不可能成功。

    国家层面的数字货币是以国家主权为基础,必然可以具有强大的货币权力。国际层面数字货币是超越主权国家的约束与限制的,为超主权货币的设计提供了新思路,但也极大地威胁了在国际货币格局中拥有重要地位的国家的利益。因此,没有主权基础的Libra的问世之路将会非常艰辛,而具有主权基础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必将引发一轮主权国家之间数字货币的竞争。

    对于数字货币来说,在币值稳定、信用载体和供给的非中心化三者之间,最多只能实现两者,即数字货币的“不可能三角形”。数字货币要想维持币值的稳定,必须要与某种实物资产挂钩,或者盯住某国或一篮子货币,或者拥有强大的信用背书。如果数字货币在供给的形成过程中实现非中心化,那么它将很难具有信用载体,也没有其它方式实现数字货币币值的稳定。

    从货币权力的角度来看,对于社区层面的数字货币来说,其供给形式可以是中心化或者非中心化的。但是,对于高于社区层面的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数字货币来说,其供给形式一定是中心化的,即需要一定的机构或组织来完成。其根本原因在于,社区层面的数字货币并没有涉及到货币的主权属性,还没有涉及到货币权力的问题。但是,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的数字货币,要么是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要么受到国家主权的约束与竞争。因为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的数字货币具有强大的货币权力。

    从供给非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发展趋势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发行非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其供应量、增长率由预先设定的程序决定,缺乏弹性,无法与现实经济中人们的交易需求相适应,会引起现实经济中商品价格的波动。而且,供给非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供给一定是非弹性或者有限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在人类生产力高速发展、商品日益丰富的背景下,这种缺乏供给弹性的货币无法满足现实的交易需要。因此,供给有限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也必然无法满足人类的发展需要。同时,由于缺乏中心化的组织和机构,供给可以增长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也是很难实现的。

    未来的国家和国际层面数字货币的供给形式一定是中心化的,数字货币的供应量也是具有弹性的。即使是发行中心化的稳定币,由于其具有的货币权力无法超越主权国家的法定数字货币,在发展规模和影响效应上都会远低于法定数字货币。只有在发行上具有中心化的法定数字货币,一方面具有信用度高、监管严格、接受性广、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实现交易的非中心化等优点;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对宏观经济的运行和货币运行状况的把握,有效调节法定数字货币的供给规模,并依旧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政策工具。同样,国际层面数字货币供给形式也一定是由特定组织或机构来完成的,其发行的供给形式也是中心化的。

    国家层面的法定数字货币将在未来数字货币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其主要原因是,主权国家是不会轻易放弃或由其它数字货币来侵占其货币权力的,而且通过法定数字货币是可以较为容易继续保持其货币权力的。社区货币层面的数字货币可以在法定数字货币的主导下去自由发展,但前提是不可挑战法定数字货币的货币权力。国际货币层面的数字货币也必将受到主权国家的限制或者反对,具有法定化的宿命,并受到来自法定数字货币的竞争。

    既然法定数字货币供给形式具有中心化,那么,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监管上的中心化与技术和支付上的去中心化也必然会并存。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基础就是数字经济。那么,数字经济能脱离实体经济而存在吗?不能。因为无论何种数字经济都要建立在实体公司或法人机构基础上来运行,而对任何法人机构或公司企业的法律监管主体依然来自主权国家。因此,对以数字经济为基础的数字货币的监管具有完全的可行性,而最有效的监管必然来自发行机构。这也是数字货币供给中心化存在的又一重要意义。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只是存在于技术层面和支付交易等流通过程上,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中心化的发行和监管一定会与其“去中心化”的特征并行。

    四、货币竞争与数字货币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冲击

    法定数字货币不仅将在数字货币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还会成为主权国家维护货币权力的重要方式。这很容易引起主要国家通过法定数字货币这种新型货币形态在国际金融话语权上产生新型的国际货币竞争。货币是金融的载体,一国的国际货币权力又直接影响着一国的国际金融话语权。谁能率先发展好法定数字货币,谁就更有可能在未来的国际金融领域拥有更强的话语权。世界主要国家已经意识到数字货币的重要性,而数字货币的法定化宿命也决定了将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特征的新型国际货币竞争即将拉开序幕。

    以数字货币为特征的新国际货币竞争是不同主权国家在法定数字货币影响力和势力范围的竞争。传统的货币竞争关注汇率和利率,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汇率的急剧波动扰乱别国的金融秩序,或者是竞争性贬值,刺激出口,获取利益。而这次新国际货币竞争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算法程序。数字货币的核心就是其背后的算法程序,只有拥有一个效率高、安全性强的算法程序,才能实现数字货币的高效稳定运行,才能承受来自全球海量交易数据的冲击,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第二,协议规则。在信息技术领域,谁掌握标准、掌握规则,谁就掌握了这个领域的话语权。数字货币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因此率先制定全球流通的数字货币的设计标准和交易规则,并赢得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是在数字货币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重要因素;第三,币值稳定性。币值的稳定是其有效执行货币职能的基础,它又与一国的经济运行状况、政治稳定性密切相关。所以,强大的综合国力,尤其是经济实力,是影响数字货币竞争的关键因素;第四,时间。率先推出数字货币并将其用于国际结算,将会在数字货币的国际竞争中获取先发优势,快速拓展本国数字货币的势力范围。

    数字货币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数字货币领域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当前在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下,世界各国成为美元风险的承担者,并时刻面临美国金融制裁的风险。世界各国希望打破美元的垄断地位,塑造新的国际货币体系。数字货币给予各国重塑国际货币体系的机会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国际货币权力的挑战。数字货币基于信息技术,具有很好地跨时空性质,易于获得,交易更为便利,因而渗透性更强。它不仅可以通过跨国投资等方式在政府、企业等组织层面进行渗透,而且还能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进行渗透。因此,数字货币可能会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同时冲击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第二,数字货币的国际结算与支付体系及其规则制定权。当一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出现并推广后,与该国发生的经贸往来将会采用该国的数字货币进行结算。而在数字货币的结算过程中,也必然会将该国数字货币的架构协议、算法机制引入他国。因此,越早推出法定数字货币,就越有机会获取规则制定权;

    第三,国际金融和国际资本流动监管规则。数字货币拥有全新的载体和流通形式,在国际交易结算的监管中,可以通过在算法中加入监管标识等方式,实现对资金流通的来源去向、交易时间等信息的实时监管,打击国际洗钱等犯罪行为。

    作者:冯永琦、刘韧  来源:《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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