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金色财经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请确保访问网址为(jinse.cn) 举报

    26亿瑞波币被转移引关注 Ripple到底算不算证券

    金色财经 比特币11月29日讯 根据区块链数据追踪服务Whale Alert数据显示,大约26亿瑞波币(价值在10亿美元左右)已经从Ripple OTC Distribution钱包转移到了一个“未知”钱包中。此举引发了业界关注, Ripple托管账户中转移出数量如此庞大的一笔交易,究竟是为了什么呢?到目前为止,Ripple Labs并未对此事发表任何声明。

    26亿瑞波币被转移引关注 Ripple到底算不算证券

    Ripple Labs拥有550亿瑞波币,每月回解锁10亿瑞波币。在本次转账交易发生之前,他们今年迄今已经出售了大约价值4亿美元的瑞波币,但仍有大约50亿未解锁的瑞波币。

    证券?投资合约?傻傻分不清楚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Ripple通过场外交易出售了大约一半的已解锁瑞波币。但是,他们到底是以什么价格出售的这些瑞波币,现阶段尚不得而知。值得关注的是,Ripple出售持有瑞波币的时间点很“有趣”,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考虑是否将Ripple归类为证券。此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表态比特币和以太坊都不属于证券,因为这些加密货币都是多中心化的,但是他们没有提及Ripple(瑞波币)。

    26亿瑞波币被转移引关注 Ripple到底算不算证券

    最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接受CNBC采访时表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以及考虑更多信息,来判断Ripple是否需要被归入到证券类别并依此进行监管。

    1933年颁布的“美国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中并没有在证券的定义中包含投资合约,与大多数法律一样,美国最高法院目前在处理加密货币案件的时候,也只能依照这部“过时”的法案来判断相关产品是否属于投资合约。

    证券的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且也经过了多次修改优化。客观的说,在实际层面上去判断证券定义似乎略有难度,基本上也是依赖于“大数原则”——即一个理性的普通人是否认为某个“东西”该被归类为证券。

    “信任”——很重要!

    现在让我们回到瑞波币上来,当你购买瑞波币的时候,是否觉得是在投资一家公司呢?是否认可这家公司的管理团队能够通过有效的经营达到你的盈利预期呢?

    当然,其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信任”问题。比如Ripple是否暗示、或明示过任何承诺?资金转移是否通过价值附加的方法进行?是由个人完成的,还是由团队处理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杰伊•克莱顿举了一个“电影制片人”的例子,如果一位电影制片人对消费者说,现在我可以给你一张电影票,你给我电影票上的钱,我用你给我的钱去拍一部电影——在这个阶段,“电影票”就是一种证券。之后,电影拍完了,如果你拿着手上的票去看了这部电影——那么到这个阶段,“电影票”就不再是一种证券了。

    在上述例子中的第一阶段,电影制片人有可能会撒谎,他们拿到钱之后可能不会专注于制作电影,甚至可能携款潜逃。此时,“信任”问题就出现了——换句话说,你是因为电影制片人的承诺而花钱买了电影票这个“证券”,而且电影制片人需要以某种方式来保持这个承诺——而这,其实也是逻辑基础上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属于民法,不是刑法

    Ripple没有初始代币发行(ICO),但他们很早之前有过一次空投(airdrop),或许也是他们唯一的一次空投。2014年期间,他们向Bitcointalk账户免费发放了5亿瑞波币,但也仅占到了瑞波币总供应量的20%左右,其余的瑞波币目前都是由Ripple创始人和Ripple Labs保管。就空投本身而言,完全是一种没有承诺、也不构成投资的行为。但这点其实又非常重要,因为从根本上来说,“证券法”属于民法、或是处理合约事项的法规,而不属于刑法。

    在刑法中,欺诈或欺骗等同于盗窃,通常需要面临严峻的惩罚、甚至被关进鉴于。而在民法与合同法中,通常没有刑法那么严厉,败诉方也不会因为没有履行合同或承诺受到牢狱之灾。这意味着,即便你违反了“证券法”,最多就是把非法所得的资金退还,而不会承担类似盗窃罪这样的惩罚——举个例子,之前一个由以太坊社区成员罗曼•曼德利尔(Roman Mandeleil)发起的Hacker Gold项目在募集了数百万美元之后便消失了,结果人们发现罗曼•曼德利尔拿着这些钱花天酒地。如果从“技术角度”上讲,罗曼•曼德利尔的所作所为可能并不是盗窃行为,但又很难区分,也让人们不知道刑法是否应该适用于此类案例。

    如果代币项目发起方是一个好人,一个诚实的人,当你的承诺无法实现、或是违反了其他技术规则,那么补救措施就是遵守规则,把钱退还给投资者。

    让我们再次回到Ripple上来,就之前他们空投的20%瑞波币而言,这显然不是一种“盗窃”行为,因为他们是免费赠送的,没有钱可以返还,而Ripple也没有因此获得任何收益。因此,空投肯定不属于证券。现在距离这次空投已经过了大约4年、或是5年时间,而瑞波币的总供应仍然没有全部进入到流通市场里。

    目前瑞波币的流通供应大约是400亿,总量则为1000亿,这意味着Ripple Labs及其创始人已经向公众出售了大约200亿瑞波币,而且他们还有能力再出售600亿左右的瑞波币。

    如今的Ripple网络已经建成,他们在空投期间没有做出任何承诺,但之后却承诺构建xRapid并努力让银行使用瑞波币进行国际汇款,以提高跨境转账效率。

    其实,Ripple Labs信息披露并不透明

    对于社区来说,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就是要求Ripple Labs公开信息,比如他们已经售出了多少瑞波币、这些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以及资金支出是否靠谱等等。这样的要求其实非常合理,因为Ripple Labs目前手上仍然握有超过一半的瑞波币供应链,相比于比特币或以太坊,Ripple Labs对瑞波币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那么,Ripple Labs愿意这么做吗?至少现在看来,他们多少有些不情愿,因为其信息披露仅局限于非常非常有限的范围内,他们只公开了自己卖了多少瑞波币,没有季度报告、没有详细说明如何支出资金、也没有公开过任何代币燃烧率(burn rate)。

    现在,让我们再考虑另一种极端情况——如果Ripple卖出所有550亿瑞波币之后,会发生什么?对于以太坊或比特币来说,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开发人员,任何人都可以与开发人员提出不同于生产以太坊或比特新供应矿工的代码,但瑞波币不行。Ripple Labs不仅仅掌握了核心代码,同时还拥有超过一半供应量的瑞波币,因此其他人不可能再创造出更多供应。

    因此,不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不承认,Ripple其实都应用属于证券。

    当然,如果你一定要求我们努力做到客观,那么说出上面这句话肯定是困难的,因为判断Ripple是否被归入到证券,本身就不能靠简单模型得出结论。Ripple实际上是一种选择了“瑞波币盈利”商业模式的公司,直到瑞波币被耗尽,他们自己没有收入,但又没有选择成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

    所以,Ripple该对瑞波币负责吗?这似乎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Ripple该对瑞波币负责吗?这似乎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考虑到Ripple控制着巨额资金且会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是的,他们应该对瑞波币负责。

    问题再次回到了文章开头,美国现行的“证券法”已经过时了,而且已经不适用于数字时代。当然,其中有一些规则是好的、可取的、并且应该继续实施下去,但有一些规则是针对“纸币”时代设计的,并没有考虑到代码、加密资产也可以被用来投资——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全新的、适合时代发展的、考虑到差异化的监管框架,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杰伊•克莱顿所说“需要更多时间”的原因所在,他说的没错,新的监管框架需要时间才能被有效建立起来。

    瑞波币是否属于证券?这似乎已经不仅仅是个单纯的提问,而是关乎瑞波币是否能够存在的问题了。



    文章翻译自trustnodes

    jinse.cn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jinse.cn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0/140
    提交评论
    文章作者: /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系金色财经原创稿件,版权属金色财经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金色财经",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资讯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

    金色财经 > 金色财经 Jason. > 26亿瑞波币被转移引关注 Ripple到底算不算证券
    • 寻求报道
    • 金色财经中国版App下载
      金色财经APP
      iOS & Android
    • 加入社群
      Telegram
    • 意见反馈
    • 返回顶部
    • 返回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