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 区块链5月5日讯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事务所泰勒-科普兰律师事务所(Taylor-Copeland)已经向Ripple Labs提起了集体诉讼,指控其销售未经注册的证券。此外,其他被告还包括Ripple,其子公司XRP II,以及Ripple公司首席执行官布拉德·加林豪斯(Brad Garlinghouse)。
根据指控,原告人瑞安·科菲(Ryan Coffey)声称Ripple公司出售的瑞波币违反了美国证券法。瑞安·科菲在今年1月5日购买650瑞波币,并于今年1月18日通过USDT出售,随后兑换为美元,损失金额达到551.89美元,亏损率约为32%。
本次诉讼主要提到的一点在于,由于Ripple Labs的推广做法,原告认为他投资的瑞波币不应该出现亏损,根据代理律师事务所表示:
“从合理地预期来看,瑞波币购买者将从其瑞波币所有权中获得利润,而且被告本身经常强调这种利润动机。鉴于Ripple Labs依赖瑞波币销售,因此他们一直在积极推销瑞波币推动销售,推高瑞波币价格,从而让自己获得利润。”
本次集体诉讼指控Ripple公司违反了《联邦证券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原告要求Ripple公司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此外,他们还要求法院判决Ripple公司出售瑞波币是一种非注册证券销售的行为,并进一步要求宣判被告(即Ripple公司)违反证券法。
对于该案件,Ripple公司企业沟通负责人Tom Channick已经做出了回应,他表示:
“我们已经看到了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诉讼提起的推文,但是我们还没有收到传唤。像任何民事诉讼程序那样,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评估本次指控中的优点和问题。瑞波币是否属于证券,这个问题将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来决定,但我们仍然坚持认为,瑞波币不应该被归类为证券。”
虽然本次诉讼中提到的亏损金额较小——大约为550美元,但是知名加密货币Twitter账户WhalePanda认为,这起案件中,亏损金额其实并不那么重要:
“人们似乎没有意识到的是,这不关乎损失金额,而是开创了一个先例。”
Silver Miller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大卫·西尔弗(Silver Silver)曾处理过很多与加密货币相关的集体诉讼案,他也对此案发表了评论:
“本次对Ripple的集体诉讼,其实是对其合法性进行测试。作为一个相信问责制的加密货币行业倡导者,我相信司法的明确性应该会受到业界的欢迎。”
今年四月底,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认为瑞波币和以太坊都应该根据美国法律被视为证券。他当时表示:
“瑞波币和以太坊是两个典型的例子——特别是瑞波币,他们都是不合规的证券。”
文章翻自cointele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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